這次ACCA F4報告是基于新的考試政策下第三輪考試發(fā)布的。2015年12月的考試嚴格執(zhí)行了2014年12月發(fā)布的新考試政策。整張試卷分為兩個部分:第一部分是1分或者2分一題的選擇題,占總分的70分;第二部分是6分一題的5道案例題。試卷總分為100分,所有的考題都是必做題,考試時間是2個小時。
在機考這種這種形式下,所有的題目都成了客觀題,但是在筆試的形式下,70分選擇題是客觀題,但剩下的30分案例題仍有一部分主觀題。
現(xiàn)在的考試政策延續(xù)了之前考試基于問答形式考察知識掌握情況的特點,但更注重知識點的分析和應(yīng)用。
雖然考試時間只有兩個小時,但根據(jù)考生的反饋,一般來說,這個時間是足夠的。不可否認的是,對于部分筆試的學生來說,有足夠的時間來完成第一部分的選擇題,卻來不及將問答題的答案寫完整。
第一部分
正如我們所料,第一部分的選擇題對于那些擅長于直接問答案,而在分析上稍遜色的學生來說是個福音。并且,從考試的整體情況來看,考生更喜歡第一部分的選擇題,而不是分析應(yīng)用題。如果考生考試失利,往往是因為在第二部分發(fā)揮得不好。
在考試中,1分的選擇題正確率比2分的選擇題要高。雖然考試中正確率最高的往往是1分的選擇題,錯誤率最高的是2分的選擇題,但不論是1分還是2分的選擇題,它們考察的知識范圍都是非常廣泛的,所以我們不能說哪種選擇題更難,或者說哪種選擇題更簡單。
在新考試政策發(fā)布后的考試中,涉及到更多的考試范圍似乎并沒有使這門科目變得多難。但我們必須承認,在一些考生以往就不擅長的大綱章節(jié)上,考生往往表現(xiàn)欠佳。在考試范圍變得更加廣泛的情況下,考生之所以能通過考試,得益于他們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。在新政策發(fā)布之前,有些考生熱衷于猜題,但現(xiàn)在他們發(fā)現(xiàn)這是無意義的,因為所有的考試范圍都有可能出現(xiàn)在一張試卷上。
現(xiàn)在,新的考試政策要求考生掌握的知識點更細化了。就拿這次考試的第12題來說吧:
Which of the following may be found liable for fraudulent trading under S.213 Insolvency Act 1986?
(1) Creditors
(2) Employees
(3) Shareholders
A (3)only
B (1) and (2) only
C (1),(2),(3)
D (2) and (3) only (2 marks)
這道題目考察的知識點在大綱中算是比較難的部分了,因為它要求考生掌握有關(guān)欺詐交易的詳細知識點,而且考生很難通過猜測,或者基于常識來選出正確答案。遺憾的是,根據(jù)考試答案的統(tǒng)計,大多數(shù)考生并沒有掌握這塊內(nèi)容,而是基于他們自己的理解和運用普遍原則選出了答案。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這些考生的思維過程。
一般來說,考生認為任何包含“creditors”的選項都是錯誤的,因為債權(quán)人是欺詐貿(mào)易的受害者。同樣的,他們認為任何包含“shareholder”的選項是正確的,因為股東要對公司負責。而“employee”則介于兩種可能性之間,員工參與企業(yè)的運行,并且很有可能成為公司的董事。接下來我們來分析每一個選項。
選項A顯然十分合理,因為公司是以股東的名義運轉(zhuǎn)的,他們承擔了所有的或者有限的公司債務(wù)。作為正確答案的干擾項,這個選項是考生選的第2多的選項。
選項B是最不可能選的選項,因為它包含了兩個“不太可能” 的人,除非有的考生誤用了“法人人格獨立”這個知識點,并且認為股東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,所以股東并不對欺詐貿(mào)易負責,從而選了B這個錯誤的選項。這個選項是考生選的最少的選項,但仍然有相當一部分考生選擇了它。
選項C看上去是錯誤的,實際上卻是這道題的正確答案??瓷先?,C選項只是考官將三類可選的人放在一起隨便編造的答案,但它確實是正確選項。只有很少一部分考生選對了。
選項D以極大的優(yōu)勢成為最普遍的選擇。債務(wù)人獨立于公司,股東對公司負責,一部分員工會成為董事,基于這樣的分析,大多數(shù)考生都選擇了D選項。
這次考試的第20題,也有一定的難度:
In the context of the tort of negligence, the requirement of foreseeability requires which of the following?
A The type of injury to be reasonably foreseeable
B The extent of injury to be reasonably foreseeable
C The particular injury to be reasonably foreseeable
D Both the extent and type of injury to be reasonably foreseeable (2 marks)
雖然這道題目相比前面那道,簡單了一些。但它涉及到的知識點,在歷年考試中答案都不盡如人意。這道題考察了侵權(quán)法中概念上較難的一個方面:可預(yù)見性。盡管如此,因為侵權(quán)法是大綱中相當重要的一塊內(nèi)容,可預(yù)見性又是侵權(quán)中重要的一塊,所以考到這點也不足為奇。那些不確定正確答案的考生會憑著自己的直覺選出答案,可這次,看上去最像正確答案的將兩個選項合在一起的D選項,卻是錯誤的。當然這也是可以理解的,對于不知道答案的考生,前三個選項都是合理可行的,C是相當來說不可行的,而D選項將兩個合理的選型合在了一起,自然也就是“正確答案”了。但事實上,選項A才是正確答案,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考生選擇了它。
導致這個現(xiàn)象的原因是,考生往往會快速瀏覽考題和選項,不做足夠的思考,而考題往往會出得很微妙。對于考卷的第一部分,有這樣一個評論,極少的考生會覺得考試時間不夠用,考生應(yīng)關(guān)注時間管理,多做思考。
第二部分
這個部分需要考生在掌握知識點的基礎(chǔ)上進行分析和運用,這點往往是多數(shù)考生的弱項。即使在新的考試政策下,這部分難度已經(jīng)下降了,但考生們?nèi)砸鹱⒁狻,F(xiàn)在,案例變得更短,問題也被分割化和集中化。這是因為我希望考生能夠表現(xiàn)出他們對法律原則和理念的理解和運用。和第一部分相比較,第二部分確實難度增加了,要求考生簡潔的寫出問題的答案,無關(guān)的信息并不會告知考生,而更短,更細的問題會使考生知識點的缺失暴露得更徹底。
一個老問題仍然存在,就是考生往往會準備一些廣泛的答案模板用于特定的問題。所以一個關(guān)于“部分支付債務(wù)”的合同問題,考生往往會以要約和承諾的相關(guān)介紹開始答題。
在前面已經(jīng)提到過,考生并沒有時間方面的壓力,所以在筆試中,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寫下廣泛準備的、幾乎不相關(guān)的答案。
必須承認,考生在分析和應(yīng)用知識方便有了很大的提升,但在筆試的第二部分,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。
另一個老問題就是,對于大綱中特定的考點,考生也會準備答案模板。例如,考生會提前準備關(guān)于董事責任的答題模板,但考題只是考察董事的其中一個責任。
以上就是本次ACCA F4考官報告的一些解讀,希望對備戰(zhàn)F4的同學一些幫助!